Tuesday, October 11, 2011

【Month number 4】

比﹐四個月快樂。;-)

這四個月來﹐感激一直有妳在身邊度過每一天。


記得我說過﹐我本身並不花心﹐只是喜歡一個的期限很短很有限。拍拖兩個月﹐一個月就可以不喜歡﹐剩下的一個月用來拖拖拉拉。

好爛。

但我卻可以肯定﹐這四個月絲毫沒動搖。

愛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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